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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敲诈勒索】百余万元,查封的房产予以返还、罚金减半
XX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付某某伙同苏某某、王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XX劳务市场”为名,雇佣被告人付某某等人以辱骂、殴打等方式,强迫在此等活的齐某某等众多务工人员办理“劳务证”并按月缴纳十元至上百元不等的“管理费”,敛财共计百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了王某某名下房产。在一审判决中,上述房产被追缴。并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罚金人民币50万元。
07-26
【容留卖淫罪】检察院建议量刑七至八年,经辩护,被告人最终获刑四年
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犯罪被起诉到法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容留卖淫罪,并表示被告人属法律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建议合议庭判处被告人七到八年有期徒,律师经详细查阅全部证据材料,发现案件存在诸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处,经过多次与检察院沟通无果后,律师又持续不断与法官多次沟通交流,并在庭审中发表完备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只属于一般容留卖淫犯罪,并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最终,法院采纳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处被告人四年有期徒刑。
07-26
【强奸、非法拘禁】数罪成功辩护为强奸一罪
被告人韩某与被害人赵某原系恋人关系,韩某利用二人共同朋友刘某某将赵某骗至烧烤店,后韩某强行将被害人赵某带至其家中并强行与赵某发生性关系。韩某将赵某带出家外吃饭。在返家中途中,韩某与刘某某通电话过程中,赵某抢夺电话,并责怪刘某某将自己骗出且不能回家,后韩某对赵某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赵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赵某头部、右肘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次日凌晨4时许,赵某借机逃出后报警。
07-13
【生产销售假药】律师介入后成功打掉销售行为,量刑建议十三年判四年
根据某自治区某市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程某、温某、曹某等人,先后在某市多地,非法制作假“九价疫苗”17557余支。其间,上线人员购买原材料及设备,先行制作假九价疫苗后,指导程某夫妇掌握灌注药水、裁断、覆膜、装盒等整个制作流程;安排温某负责组装注射器、贴标签,帮忙裁断、覆膜等;生产后刘某将制作的假九价疫苗以每支200元的价格销售给程某夫妇共15000余支,销售数额306.7万元,后程某夫妇将从上线处购买的假九价疫苗,以每支500元、43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姜某15000余支,销售数额705.225万元;本案在某自治区乃至全国影响重大,涉案两家公司,26名被告人,程某系本案第二被告人,指控其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建议为十三年有期徒刑。赵钰律师受律所指派依法介入该案,为当事人提供辩护。
07-11
【挪用资金】无罪,十四年改判七年
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某担任某市某车服务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简称“某分公司”)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购车款一百余万元,挪用其代该公司收取的某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某大公司”)租车业务款一百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至今未还。一审判决韩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韩某不服,提出上诉。
11-24
【非法经营、销售假药】律师辩护,获轻判
被告人汪某预谋用国产胰岛素分装后冒充进口胰岛素销售。汪某从其他被告人处购买包装封口机、订购大量包装盒、印刷假药盒等。XX年XX月起,汪某等人开始在某平房内实施抽取、注射、分装、封口、包装等生产假药的行为,并对外销售。同时,汪某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某市回收“医保药”后,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通过网络向全国各地销售,牟取暴利。后被警方查获。被告人黎某明知被告人汪某等人无药品经营许可而对外销售“医保药”和假药,仍利用其某市某物流公司快递员的身份为汪某等人对外寄售药品提供帮助。
07-07
【组织、领导传销】罚金1000万改判20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
07-07
【运输毒品】成功辩护为【非法持有毒品】-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的重大突破
被告人贾某与杨某某共同预谋并商定,由杨某某提供毒资及1万元好处费,由贾某前住广州市联系购买毒品等事宜。贾某乘飞机到达广州市。次日,杨某某向贾某转账人民币7.75万元用于购买甲基苯丙胺1千克,后通过短信息的方式将收货人信息和收货地址告诉贾某,贾某以8万元从“老虎”处购买1千克毒品并告之收货信息,“老虎”负责将毒品通过快递方式寄到天津市。当二被告人前往快递公司领取毒品包裹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07-07
【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为【故意伤害罪】
某村委会在村委会院内的书屋组织工程竞标,竞标过程中,被告人刘某1与被告人刘某2交替竞价,互不相让,最终矛盾升级为双方斗殴。其间,谢某某在持刀与持甩棍的于某某、被害人何某某斗殴过程中,捅刺何某某腹部一刀,致何某某死亡。
07-07
【绑架罪】成功辩护为【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张某、陈某、李某某驾车从天津到某县寻找张某前女友刘某某未果,同日23时许,张某等人将刘某现男友唐某骗至指定地点。后张某手持西瓜刀,陈某持电棍将唐某劫持至车上,唐某因害怕自己戴上了张某拿出的手铐。因担心行迹暴露,张某等人劫持唐某未在固定地点停留,大部分时间控制唐某在车上,其间,张某威胁唐某,必须要把刘某、唐某其中一人带至天津。在唐某被劫持走后,刘某与张某取得联系并要求放走唐某,张某称如若刘某和其回到天津便释放唐某。直至次日20时许,张某独自乘车到与刘某约定的地点见面时被抓获,后李某某、陈某相继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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