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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贪污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变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律师深入分析,三项指控被撤销
欧某系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客户经理,自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该公司推出某企业优惠活动期间,欧某利用职务便利,制作企业优惠相关协议,指使他人利用科技手段伪造涉案公司电子公章,加盖到相应协议上,以获得业务奖励。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欧某涉嫌贪污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变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对其提起公诉。
06-02
【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普通货物数额巨大,发掘辩点二审获轻判
某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系共同犯罪。被告均已到案,该案社会危害性重大,证据确实充分,现依法对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06-02
【走私罪】走私重罪轻判,全靠辩护精准到位
被告人唐某某于2012年3月至4月,为上海某公司(南京分公司)代理进口报关业务,为帮助该公司偷逃税款少报“助燃剂”(实为固体废物)约90吨,偷逃税款人民币40余万元。
06-02
【走私罪】一审获刑十一年,发回重审改判仅获刑二年
被告人陆某伙同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口普通货物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偷逃巨额税款,被海关部门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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