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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寻衅滋事】律师介入提出无罪意见成功不予起诉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马红娟律师担任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人,律师提出无罪意见并建议不予起诉,检察机关完全采纳了律师意见,对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徐某获得实质无罪。
04-14
【聚众斗殴】大规模聚众斗殴 律师辩护 不予起诉
丁某某10余人与于某某等10余人相约在天津某学校对面的小树林见面,见面后双方人员即互相争执、辱骂,后发生肢体冲突,互相殴打、拳打脚踢,致多人轻伤二级、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后公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将丁某某刑事拘留,律师介入后提出不予逮捕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对丁某某不予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律师在查阅案卷后提出犯罪情节轻微建议不予起诉的意见,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律师意见,对丁某某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
04-14
【敲诈勒索】230万 量刑建议13-15年 力辩获判1年半
被告人F某在担任村书记期间,为了获取不当利益,伙同他人纠集、组织人员以堵路、拦截运输车辆等手段,对承包本村矿山的某企业施压,后以签订《入股协议书》等方式,多次从该企业处获取款项共计230万余元。
04-14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 获不予起诉
吴某某因邻里纠纷,与同村居民刘某某发生争执后,将刘某某推倒在地,造成刘某某单侧眉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后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04-12
【敲诈勒索】羁押两年多,庭审播放量千万次,终获无罪
被告人武某多次无故到北京上访。在某供电公司和太原供电公司就其信访事项答复后,被告人武某继续到北京上访,并在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于2017年10月20日以向十九大中外记者曝光其上访材料及以身殉国相威胁,向某供电公司经理汪某索要15万元,后汪某于2017年10月21日向武某提供的其丈夫章某在某建行开户的银行卡打款3万元。
04-12
【涉黑】:天津二号扫黑案件 帮助被告人摘掉涉黑帽子
2020年9月30日,XX法院依法对阎某等40余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我所代理的当事人刘某也在本案被告人之列,经法院审判,被摘掉了黑社会的“帽子”,XX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04-02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经辩护,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为被害人担任司机的工作便利,采用私配钥匙、办理虚假车辆证明文件等手段盗窃被害人奥迪牌轿车及车内存放的现金伍万元等物品,并逃往河南老家,更换电话拒不联系,后经鉴定,涉案财物价值为46万余元。
04-02
【放火罪】经辩护,公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将案件撤回
某优秀民营企业家钱某因涉嫌放火犯罪被刑事拘留,嫌疑人家属委托律师介入案件后,由于案件已经介入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环节,时间极其紧迫,孙丹丹律师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钱某明确表示其并未实施放火行为。
06-12
【故意杀人罪】涉嫌故意杀人,二审改判获死缓
被告人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加油站旁,与驾驶松花江面包车的被害人孟某因争抢乘客发生争执,进而厮打,陈某持剪刀朝孟某胸部猛捅,孟某因被刺伤心脏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06-12
【故意杀人罪】滋事型故意杀人,二审轻判获死缓
2009年10月2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因怀疑女友李某与被害人孟某关系暧昧,便让李某给孟某打电话,并在电话里要求与孟某等人见面。孟某、姜某、赵某乘坐出租车在烧烤店门前见到王某、李某。孟某下车后,王某即持刀捅刺孟某,然后又朝上前阻拦的姜某捅刺,致孟某死亡、姜某重伤。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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