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389971957
18526339599
专业领域
经典案例
行通动态
搜索
首页
关于行通
行通简介
行通荣誉
办公环境
联系我们
主任风采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
职务犯罪
经济犯罪
传统犯罪
公司犯罪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民商事业务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土地房产
民事纠纷
婚姻家事
交通理赔
经典案例
无罪案件
缓刑案例
罪轻辩护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公司犯罪
其他犯罪
毒品犯罪
走私犯罪
经济纠纷
土地房产
婚姻家事
行通动态
行通公益
行通直播
行通原创
行通活动
权威发布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天津刑事律师经典案例、天津民事律师经典案例、天津法律援助、天津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HOME
经典案例
无罪案件
经典案例
无罪案件
缓刑案例
罪轻辩护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公司犯罪
其他犯罪
毒品犯罪
走私犯罪
经济纠纷
土地房产
婚姻家事
无罪案件
07-1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案数额上亿元,力辩无罪,终获不起诉
日前,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副主任赵钰及许肇鹏律师代理的Z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涉案资金流水高达3亿余元,律师在当事人被刑拘后就提交了“主观不明知”无罪的法律意见,在37天被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后经某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Z某终获无罪处理。
07-13
【骗取贷款】数额超百万,力辩无罪,终获不起诉
日前,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李常永律师代理的张某涉嫌骗取贷款罪一案,经某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获无罪处理。
07-13
【污染环境罪】律师提出无罪意见,成功取保后撤案
某月初,某省某县公安局对某市运输公司老板及员工涉嫌污染环境一案进行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行通律所赵钰律师及助理许肇鹏律师受律所指派担任该运输公司老板T某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据了解,T某经营的运输公司与某省科技公司合作,负责该科技公司部分货品的运输。T某的运输公司曾帮忙运输过该科技公司生产所产生的大量废水,将废水拉到某市进行处理。
07-13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律师提出无罪意见,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张某是A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安机关指控张某成立A公司后以推销某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和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条之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07-13
【故意伤害】推翻鉴定意见,终获无罪判决
《起诉书》指控:XX年XX月XX日9时许,吴某与被告人周某对账后,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周某将吴某鼻部打伤,后经人劝开。经法医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遂以“故意伤害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07-13
【聚众斗殴】 (持械)罪之无罪
《起诉书》指控: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张三、李四、王五、麻六等十余人,于20XX年某日下午,受被告人张三等人指使,在某村,因王某三至该村欲收购村民拆迁房屋残值,遂持棍棒、镐把等对王某三、詹某一进行殴打,致王某三、詹某一受伤。被告人吕某明知被告人张三等人实施上述行为,仍向其提供某小学校舍供其纠集、盘踞人员实施强行收购房屋残值、聚众殴打他人的行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某等人持械聚众殴打他人,且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致人轻伤及轻微伤,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7-11
【挪用资金】无罪,十四年改判七年
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某担任某市某车服务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简称“某分公司”)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购车款一百余万元,挪用其代该公司收取的某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某大公司”)租车业务款一百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至今未还。一审判决韩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韩某不服,提出上诉。
07-08
【寻衅滋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罪,无罪辩护,成功不诉释放
(1)犯罪嫌疑人赵某持续长时间强占他人土地,导致张三和李四无地可种,严重影响二人生产和生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持续上访告状,造成恶劣影响,构成寻衅滋事罪;(2)犯罪嫌疑人赵某在向王五、麻六、冯七、高八等四人索要高额债务时,采用“软暴力”方式强索债务,构成寻衅滋事罪;(3)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严重影响当地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07-08
【挪用资金】五千余万,力辩无罪,终获撤诉、不起诉
某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方某(另案处理)安排财务人员使用公司对公账户、方某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对公账户、他人名下银行卡账户等,将集团公司的资金多次挪用转出,转出的资金全部转入胜某下的银行账户中予以使用。胜某明知方某挪用集团公司的资金,在方某的授意下,使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从中获利、出借他人个人借款获息等。经审计,胜某共计挪用资金五千余万元人民币,获利达一千余万元,致使集团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11-24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获不起诉
L某系某科技公司技术总监,因长期加班导致身体状况欠佳,公司许诺的加班费又迟迟不予兑现,离职后公司又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加班费。L某为了达到要回工资及加班费的目的,侵入该公司服务器将数据打包下载至自己的电脑后,删除存储在服务器内的数据,导致该公司相关合同不能履行,造成损失人民币5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并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事拘留。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末页
联系我们
您遇到了什么问题?欢迎留言,我们稍后为您致电
确定并发送
@2020 版权所有:行通律所
津ICP备 11005639号
公安备案 12010402000900
技术支持:
onnuoIAD
电话咨询
微信咨询
18526337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