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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辩护
07-07
【绑架罪】成功辩护为【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张某、陈某、李某某驾车从天津到某县寻找张某前女友刘某某未果,同日23时许,张某等人将刘某现男友唐某骗至指定地点。后张某手持西瓜刀,陈某持电棍将唐某劫持至车上,唐某因害怕自己戴上了张某拿出的手铐。因担心行迹暴露,张某等人劫持唐某未在固定地点停留,大部分时间控制唐某在车上,其间,张某威胁唐某,必须要把刘某、唐某其中一人带至天津。在唐某被劫持走后,刘某与张某取得联系并要求放走唐某,张某称如若刘某和其回到天津便释放唐某。直至次日20时许,张某独自乘车到与刘某约定的地点见面时被抓获,后李某某、陈某相继被抓获。
07-07
【贪污受贿】获刑12年罚金100万元,二审行通律师介入,获轻判
被告人H某系天津市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与他人共谋,利用虚增面积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的手段,贪污拆迁补偿款450万余元;利用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伙同刘某等人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230万元,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07-07
【虚开发票】1.2亿 有力辩护 获轻判
被告人M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设立了多家空壳公司用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M某控制的多家空壳公司,共向上海某公司等企业虚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1200余份,价税合计金额为1.2亿余元。后被税务机关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
04-14
【非法经营】350余万 律师力辩 获轻判
某公司设立交易部,招聘赵某某作为操盘手,在关联公司也即代立A、B、C公司名下设立16个特殊交易席位,已设置零保证金、零手续费或极低手续费的方式,使特殊交易席位获得市场优势地位,并根据交易部负责人赵某某传达的唐某的指令,通过连续频繁的交易,控制市场交易价格的走势,制造该电子交易平台市场繁荣、交易盘面波动大的假象,吸引投资,收取普通客户交易手续费,并获取差价利润。某公司共获取手续费收入3593608.19元。
04-14
【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350余万 律师力辩 获轻判
邢某与河北某公司孙某某、辛某经预谋后商定以明显低于正常通关费用的包税价格由邢某代理该公司进口皮料。后邢某为获取非法利润,制作低于货物真实成交价格的虚假单据,申报通关,并帮助该公司向外商支付部分货款。自2011年-2012年8月间,采用低保价格方式在天津海关申报通关,走私进口蓝湿山羊皮、绵羊皮29票,共计676.1982吨,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3525677.22元。
04-14
【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1000余万 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间,由田某某实际控制的被告四单位在无申领出口焦炭许可证的资质的情况下,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理出口,并制作虚假单据,偷逃出口关税,共计申报出口焦炭128票,共计55091.64吨,偷逃应缴税款共计10282412.4元。
04-14
【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 成功判处缓刑
沈某在某某银行申领信用卡,并办理了借款总额为30万元灵活还款分期业务,后经某某银行多次催缴,被告人仍不能归还欠款。遂被告人沈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提起公诉。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0万元的数额属于数额巨大,应属于刑法196条,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04-14
【敲诈勒索】230万 量刑建议13-15年 力辩获判1年半
被告人F某在担任村书记期间,为了获取不当利益,伙同他人纠集、组织人员以堵路、拦截运输车辆等手段,对承包本村矿山的某企业施压,后以签订《入股协议书》等方式,多次从该企业处获取款项共计230万余元。
04-12
【诈骗】80万 律师辩护 数额减少 七年改判四年
薄某某一审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委托我所律师为其辩护,律师提出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薄某某依法不构成诈骗犯罪等辩护意见,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我所律师继续接受委托为被告人薄某某辩护,所提辩护意见部分被法院采纳,被告人犯罪金额由原审认定的80万余元减至25万余元,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比原审刑期减少了三年。
04-0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0万,经过辩护,被判缓刑
刘某涉案数额8000余万元,属于团队经理级别极高的吸揽数额,案件难度极大。后经细致整理上百本卷宗材料,对比分析每一个数据,意图寻找案件突破口,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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