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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八百克,犯罪嫌疑人成功保命
2012年1月21日至24日间,李某伙同张某某自重庆购买,运送至北京贩卖,共计贩卖、运输冰毒800克,且李某为五年内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毒品再犯、累犯人员。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李某面临被判处死刑的严峻风险。
06-12
【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近千克,一审死刑,二审死缓
2009年2月被告人唐某前往重庆向上家毒贩朝某购买冰毒100克,随后在异地向他人贩卖50克,同年4月,唐某又前往重庆向朝某购买冰毒八百余克,后携冰毒乘火车到往异地,辗转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一审判决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06-12
【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两千克,一审留命
夏某为某市吸毒人员,有犯罪前科,与同案被告周某因共同吸毒而相识,二人预谋从他市购买冰毒回家贩卖。后与当地贩毒人员联系,两人预交定金后,驾车前往购买。三人于当地宾馆成功交易后返程,后在高速路口被查获,当场扣押冰毒2千余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并建议判处死刑。
06-12
【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千余克,二审改判获死缓
2013年4月,被告人张某在云南购买麻古1100粒,指使赵某某乘车将上述毒品运至云南省某地交给钱某某、孙某某。二人根据张某的指使,将上述麻古运输至福建省后,又指使孙某某将上述麻古运输至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张某随身携带的毒品以及藏匿毒品被查获,经鉴定,800克毒品含有海洛因成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且系累犯,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
06-12
【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海洛因四公斤,枪下留人两审均获死缓
被告人胡某涉嫌贩卖、运输海洛因四公斤,且上述毒品系在运输途中被当场抓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死刑,并立即执行。
06-12
【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控贩卖、持有毒品两罪,终仅认定非法持有一罪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欲向被告人晋某贩卖毒品并与之取得联系。2012年年初,晋某借到钱后,驾驶黑色本田轿车至外省与魏某见面,以人民币八万余元的价格购买晶体颗粒物三袋后返回自家,随后晋某、魏某先后被抓获,并在魏某住处收缴晶体颗粒物两袋及绿色片剂30粒。经鉴定,晶体颗粒物重量共计十余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绿色片剂重量为八克。
06-12
【非法买卖枪支罪】让死刑犯“绝处逢生”
张某的犯罪行为主要是买卖枪支。被捕之后,他除了交代检举了同伙的许多罪行之外,还交待自己先后买卖50余支和100余支。但是实际上,张某买卖的枪支只有10余支,但他错误地理解法律,为了从宽处理才夸大了事实的。
一审判决张明因犯买卖枪支罪,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06-12
【故意杀人罪】被控故意杀人,一审死刑,二审改判获死缓
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指使被告人原某某、陈某某、杨某某等人,携带尖刀、绳索等作案工具,潜入了被害人王女士的院内,将王女士和她的儿子勒死,至当天下午5时,王女士的丈夫刘某某下班回家,被原某某等人用铁棍、尖刀杀害。一审张某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06-12
【故意杀人罪】被控以残忍手段故意杀人,经辩护,二审判获死缓
2012年6月被告人赵某伙同孙某、刘某在某开发区一公路北侧,与某公司工人张某、王某发生肢体冲突,后赵某从车内拿出一把尖刀,朝张某臂部、腿部、背部等处捅刺,又持刀分别朝孟某背部、面部,崔某肋部、背部、腹部,朱某背部等处捅刺,致被害人孟某当场死亡,朱某、张某等人重伤。后被抓获归案。
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被告人提起上诉。
06-12
【故意杀人罪】陈某故意杀人,经辩护,认定被害人过错二审轻判获死缓
被告人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加油站旁,与驾驶松花江面包车的被害人孟某因争抢乘客发生争执,进而厮打,陈某持剪刀朝孟某胸部猛捅,孟某因被刺伤心脏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案发后,陈某逃逸,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某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后被告人陈某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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