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律师】李常永主任律师、杨洋主任律师、孙炳晨律师、邓健律师
【关键词】涉黑、摘帽
【案情简介】
2021年,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X某、X小某等二十余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等共计十三项罪名,量刑建议自数年至二十余年不等。该案在某省当地有较大影响。
行通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李常永主任律师、杨洋主任律师分别担任第一被告人、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行通律师事务所青年骨干律师孙炳晨律师、邓健律师等全程参与本案的辩护工作。介入本案后,行通律师团队精心备战,对本案证据证明、刑法适用、程序合法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在庭审过程中,李常永律师、杨洋律师充分利用发问、质证、辩论各个环节,发表了“全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起诉书》指控的绝大部分罪名不成立”的辩护意见。
2022年,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起诉书》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均不成立;采纳辩护人所提X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的辩护意见,从而获得了较轻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X某、X小某的合法权益。
在庭审过程中,行通律师紧紧围绕本案“定罪量刑”的实质问题展开辩护,充分尊重法官、公诉人、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有理、有利、有节,展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精神面貌和职业操守。
一审判决作出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该案进入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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