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 王雪莉律师
【关键词】 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辩护、获罪轻判
【案情简述】
张某某因说话方式不当引起赵某某(老年人)不满,赵某某上前掐着张某某的胳膊,不管赵某某怎么掐拽、辱骂,张某某都始终保持克制没有还手。后赵某某终于松手,放张某某离开了现场,随后赵某某突然一头栽倒在现场,后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以张某某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承办过程】
本案在接受委托时已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时间有限,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并分别和承办法官、检察官沟通意见。通过抽丝剥茧式方法分析卷宗,发现检方的证人没有一人证实“张某某当天有殴打、拉拽或辱骂等过激行为”;二通过和检察官沟通意见,发现检察院内部对案件的意见并不统一。当庭发表辩护意见,认为张某某不构成犯罪。
【裁判结果】
法院综合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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