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天津刑事律师经典案例、天津民事律师经典案例、天津法律援助、天津法律顾问

【受贿】索贿数额巨大,有力辩护,一审获缓刑联系律师

【承办律师】何春景律师

【关键词】受贿罪、刑事辩护、获罪轻判

【案情简述】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利用其担任某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处地政科副科长的职务便利,向李某索取人民币4万元,为李某的违章房屋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及房屋产权证,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承办过程】

被告人赵某的家属慕名前来,委托何春景律师、田苗苗律师作为其一审辩护人。因赵某被侦查机关逮捕在押,家属迫切希望赵某能够被判缓刑。根据我国刑法原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受贿五万元的法定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索贿从重处罚。辩护人面对的压力可想而知。但两位辩护人不畏艰难、积极工作,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以及积极的调查取证,发掘了大量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并结合卷宗证据存在的瑕疵综合发表辩护意见,说服了合议庭成员。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张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联系我们

您遇到了什么问题?欢迎留言,我们稍后为您致电

@2020 版权所有:行通律所 津ICP备 11005639号 公安备案 12010402000900 技术支持:onnuoIAD

电话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