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律师】 何春景律师
【关键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情简述】
被告人陈某为某古玩店经营者,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
关于其构成立功的理由为: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的方式将其他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这一点在原来的卷宗材料中不是很明显,也容易使法院忽视,恰恰是辩护人提出立功意见后,法院引起重视,让当时民警出庭作证还原了事实,成功认定立功得以从轻处罚。
又例如,比较特殊的共同被告人中,甲投案自首后劝说同案乙投案自首,甲的劝说与乙的投案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甲不但构成自首,还构成立功,同时还不影响乙的自首,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但的确可行,可谓双赢。劝说同案被告人或者其他人投案构成立功的依据是: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裁判结果】
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具有立功情节,从而被减轻处罚,判处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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