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律师】 何春景律师
【关键词】拐卖儿童
【案情简述】
有些看似特别恶劣的犯罪恰恰存在不同寻常的情节,应竭尽全力挖掘,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被告人胡某与关某某在网上认识后同居,后因感情不和不再共同生活,关某某将所生男孩留给胡某抚养。2012年8月,胡某以无抚养能力为由经被告人李某某介绍将男孩卖给了陈姓夫妇,胡某得款2.8万,胡某谎称将孩子卖了1.3万并将上述款项汇给了关某某。关某某知情后找到胡某通过李某某将男孩接回。后关某某因无力抚养孩子又将孩子送回陈姓夫妇抚养。
【办案过程】
亲生父母拐卖亲子是特别恶劣的犯罪,居间介绍也看似恶劣,上述行为往往判处严厉刑罚。本案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年,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被告人提出上诉。中院发回重审后,法院维持胡某原判,改判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被告人再次提出抗诉。中院审理过程中,作为李某某的辩护人竭尽全力挖掘本案特殊情节:第一,抚养人确无抚养能力,被告李某某调查了买方有能力让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和照顾;第二,案发前孩子母亲关某某已将孩子接回,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第三,被告人李某某没有谋利的目的,出于帮忙,没有给孩子造成伤害;第四,被告人李某某应属从犯,主观恶性小,没有社会危害性;综合上述情节辩护人提出宣告缓刑的法律意见。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对李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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