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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重伤,获缓刑联系律师


【主办律师】张圆圆律师


【关键词】故意伤害罪、重伤、家暴、缓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穆某某因故与被害人黑某某发生口角,其间,穆某某用携带的刀具将黑某某腹部捅伤。后穆某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警。经天津市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黑某某外伤致:1、肝破裂手术治疗,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腹腔积血,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3、腹壁穿透创,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4、左腹壁19.4CM瘢痕,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鉴定:被鉴定人穆某某在实施作案行为时的精神状态诊断为心境障碍。被鉴定人穆某某在实施作案行为时,有辨认及控制能力,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辩护意见】

穆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本案是因穆某某与被害人黑某某离婚后孩子疾病治疗问题引发的纠纷,穆某某准备犯罪工具系事出有因,其与黑某某共同生活期间曾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此次见面黑某某的言语刺激是诱使其失去控制捅伤被害人的重要原因,故本案属于“因民间矛盾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刑事案件;穆某某系精神二级伤残,患有抑郁症时间较长,程度较重,案发前因长期服用治疗精神的药物影响了其情绪和行为控制能力;穆某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穆某某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再犯可能性较小。建议对被告人穆某某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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