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 王雪莉律师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二审改判、刑事辩护
【案情简述】
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指使被告人原某某、陈某某、杨某某等人,携带尖刀、绳索等作案工具,潜入了被害人王女士的院内,将王女士和她的儿子勒死,至当天下午5时,王女士的丈夫刘某某下班回家,被原某某等人用铁棍、尖刀杀害。一审张某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要点】
接受家属委托后,辩护人王雪莉律师担任张某某二审辩护人,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上诉人原某某,向其了解案情及侦查机关的取证过程,并查阅案卷材料;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辩护人深入分析研究案情,发现本案在事实证据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指控的证据尚不完全充分,从程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全方位多角度进行辩护,指出现有证据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过重。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改判张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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