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 赵瑞祥律师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二审改判、刑事辩护
【案情简述】
2012年6月被告人赵某伙同孙某、刘某在某开发区一公路北侧,与某公司工人张某、王某发生肢体冲突,后赵某从车内拿出一把尖刀,朝张某臂部、腿部、背部等处捅刺,又持刀分别朝孟某背部、面部,崔某肋部、背部、腹部,朱某背部等处捅刺,致被害人孟某当场死亡,朱某、张某等人重伤。后被抓获归案。
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被告人提起上诉。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要点】
本案被告人赵某因一言不合持刀杀人、伤人,致一死两重伤,性质非常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这种案件如果得不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改判死缓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辩护人赵瑞祥律师为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工作最终取得了积极成效,最终双方和解,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为被告人保命打下坚实的基础。最终,法院基于这一新的量刑事实,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改判上诉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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