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律师】 王雪莉律师
【关键词】 过失致人死亡;撤案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史某驾驶牌照号为津AXXXX解放牌自卸汽车,为津晋高速公路工地运送粉煤灰,当在本区某村某工地内倒车卸车时,将该村村民刘某某碾压致死。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辩护要点】
案发后,王雪莉律师接受委托,作为被告人史某一审辩护人。经过查阅卷宗,王雪莉律师敏锐地发现,这是一桩非常离奇的且疑团重重的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也无法说清楚死者刘某某究竟为何死在自己的车轮下。王雪莉律师将案件掰开了、揉碎了,发现本案存在三个不确定性,现有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根本得不出唯一的结论。庭审中,王雪莉律师从事实、证据全方位多角度阐述观点,指出本案证据存在的重大瑕疵。公诉人听取辩护意见后,当庭要求休庭,后将本案撤回起诉。
王雪莉律师在此案中表现了对法律的忠诚和一个律师的良知。她坚决要求,追查真凶,还史某以清白,让死者在天之灵得到安抚,律师这个职业,永远给人沉重的感觉。我们永远在负重前行。但是我们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勇于承受重负。因为这是天职,历史赋予律师的天职。
【承办结果】
检察机关撤案做不起诉处理。
@2020 版权所有:行通律所 津ICP备 11005639号 公安备案 12010402000900 技术支持:onnuoIAD
电话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