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 何春景律师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二审改判、刑事辩护
【案情简述】
被告人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加油站旁,与驾驶松花江面包车的被害人孟某因争抢乘客发生争执,进而厮打,陈某持剪刀朝孟某胸部猛捅,孟某因被刺伤心脏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要点】
被告人陈某对一审判决不满,其家属慕名来到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委托业务主任何春景律师担任陈某二审辩护人。何春景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当事人,查阅了侦查卷宗和一审判决书,并走访了案发现场及部分证人。经深入分析研究案情之后,认为本案存在事实不清、定性有误、证据采信错误、法律适用不准确、量刑过重等问题,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质证和辩护意见。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辩护人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被告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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