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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审获缓刑联系律师

【承办律师】 王雪莉律师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达成和解、获罪轻判

【案情简述】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3月3日凌晨,被告人刘某与范某某﹑姚某﹑庞某在某电玩城玩游戏时,因玩游戏得分退款问题与电玩城工作人员张某某﹑谢某某等人产生矛盾,双方发生争吵后互殴,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刘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致被害人谢某某腹部重伤﹑张某某胸背部轻伤﹑颈部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重伤)罪。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辩护要点】

被告人刘某作为主犯和直接致伤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告人家属听朋友介绍来到以刑事辩护著称的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委托王雪莉主任担任一审辩护律师。王雪莉律师介入本案后,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充分了解了案情,并针对本案设计最佳辩护方案,认为只有达成民事和解才能有轻判的可能性。便向被告人家属提出建议,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将这一情况及可以轻判的法律政策依据积极与法官沟通,提出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对方的谅解,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人身危害性小等辩护意见。辩护人在本案中做的大量工作大大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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