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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涉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致人死亡,律师介入后成功取保候审并缓刑联系律师

【承办律师】赵钰律师

【关键词】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租赁本市一房屋,用于存放大量玉米,被告人李某系被告人王某雇佣人员。为了预防发生虫害,被告人王某、李某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对人畜剧毒的磷化铝片剂约1公斤用纸分包后,放入该仓库内。随后玉米垛中的磷化铝因氧化及受潮等原因释放出剧毒的磷化氢气体,并扩散至隔壁,导致被害人一家四口出现中毒症状并最终造成三死一伤严重后果。经检验,被害人均系磷化氢中毒。后被告人李某经口头传唤到案。案发后,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可能面临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辩护要点】

李某被批准逮捕后,家属慕名来到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委托赵钰律师担任李某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通过会见李某、详细研究本案在卷证据,分析相关法律规定、查找相关判例,认为李某符合取保候审及被判处缓刑的条件。

在本案审查起诉期间,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多次与公诉人交流与沟通。

在本案审判阶段,辩护人紧紧围绕着本案证据存在明显的缺陷、李某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法官交流与沟通,以争取李某的利益最大化。


【裁判结果】

检察院和法院对辩护人提的法律意见全部予以采纳,成功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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