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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聚众斗殴】成功辩护为缓刑联系律师

【主办律师】何春景律师

【关键词】持械聚众斗殴,缓刑

【案情简介】

某综合市场门口,张某1纠集被告人张某2等人对曾与其发生矛盾的被害人韩某1进行殴打,张某1用凳子将被害人韩某1打伤。被害人何某1、何某2前来劝阻时也被被告人张某1等人打伤。经鉴定:多名被害人的多处损伤均为轻微伤。


【辩护意见】

本案中,检察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持械)对被告张某2提起公诉,辩护人通过论述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认为本案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为被害人伤情仅构成轻微伤,张某2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同时提出本案并无充分证据证实被告人张某2与他人预谋持械,在聚众斗殴之前或之中明知他人持械而依然参与或自己持械参与斗殴,故被告人张某2并不属于持械聚众斗殴。


【裁判结果】

辩护人在本案中使用了通过所谓的无罪辩护技巧,使得法院将被告人张某2原本聚众斗殴罪(持械)的定性改为寻衅滋事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大幅度减轻至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达到了从轻处罚的辩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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