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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海洛因四公斤,枪下留人两审均获死缓联系律师

【主办律师】王雪莉律师

【关键词】贩卖运输罪;死刑缓期执行

【案情简介】

被告人胡某涉嫌贩卖、运输海洛因四公斤,且上述毒品系在运输途中被当场抓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死刑,并立即执行。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辩护要点】

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胡某家属为了保住胡某的性命,找了十数名知名大律师咨询,但所有的律师在了解案情之后,都明确表示胡某是不可能保住性命的。胡某家属陷入绝望的困境,后在他人推荐下,又抱着一丝希望来到天津,找到王雪莉律师。王律师在接待胡某家属了解案情后表示“判死刑的可能性高达99%,但或许有1%的可能”。接受委托之后,王雪莉律师连续数日全身心扑在卷宗上,寻找那百分之一的希望。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深入分析研究案件,王律师终于发现了为公安机关在毒品鉴定过程中存在的瑕疵。正是由于紧紧抓住了这唯一的重大瑕疵,使一审法院依法排除了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贩卖、运输海洛因四公斤的被告人胡某被“枪下留人”,没有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并针对一审存在重大瑕疵的鉴定结论,重新组织鉴定并出具新的鉴定结论书。按照常理,胡某此次被判处死刑应该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但王雪莉律师仍然没有放弃希望,又敏锐地发现重新鉴定过程存在的程序瑕疵,并提出排除该份鉴定结论的申请。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否决了这份鉴定的证据资格,驳回抗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裁判结果】

在经过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机关抗诉、二审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后,胡某终于保命成功。

本案的成功办理,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成为判决先例被全国各地的刑辩律师在辩护中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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