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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
刑事团队业务主任

李常永,行通律所刑事业务主任。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多年高校教学研究经历;天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讲师,主讲《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工作》;天津市工会十八大代表,“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大学校外实践导师、中学法治副校长、企业法律顾问(刑事专项)。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 | 职务犯罪 | 经济犯罪 | 传统犯罪 | 公司犯罪 | 暴力犯罪


执业经历:李常永律师执业十余年,主攻复杂疑难刑事辩护,其中不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生产销售假药案、公安部督办组织领导传销案、公安部猎狐行动抓捕案、公安部挂牌督办扫黑除恶一系列案件、死刑命案等案件。李常永律师擅长无罪辩护,办理了数十件人民法院裁判无罪、人民检察院撤诉、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侦查机关撤案、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案件。李常永律师及其案例被《中国法律年鉴》、《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中国力量:行业影响力人物访谈录》、《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出彩中国人》等多部书籍采访、收录,人民日报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中国文化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李常永律师多次为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田家炳中学、若干门户网站等讲座授课。李常永律师面向全国办案,足迹遍及全国大多数省份。


                  附:无罪辩护案例清单


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内):为首要分子许某辩护,全案“摘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虚假诉讼罪、窝藏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等多项指控罪名获无罪处理。

杨某诈骗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一二审均宣告无罪,获得国家赔偿。

姜某故意伤害案(内):历经三年六次审理,二审宣告无罪,获得国家赔偿。

武某敲诈勒索案(晋):批捕羁押两年有余,五次庭辩无罪,撤诉、释放、撤案,获得国家赔偿。

刘某强奸案:无罪辩护,一二审均宣告无罪。

周某故意伤害案:无罪辩护,一二审均宣告无罪。

杜某受贿案:二审改判无罪。

王某挪用资金案(内):涉案金额五千余万,无罪辩护,检察院庭审后撤诉、不起诉。

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案(黑):长期羁押,辩护两罪均不构成,检察院不起诉、释放。

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妨害作证案:长期羁押,辩护两罪均不构成,检察院不起诉、释放。

张某诈骗案(辽):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检察院不起诉、释放

沈某骗取贷款案:无罪辩护,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

黎某袭警案:涉嫌暴力袭警,无罪辩护,检察院不起诉。

李某骗取贷款案(辽):企业家涉案,监视居住,无罪辩护,释放、撤案。

吕某骗取贷款案(辽):公司高管涉案,监视居住,无罪辩护,释放、撤案。

李某强奸案(冀):刑事立案并羁押,无罪辩护,不批捕、撤案。

施某强奸案(津):刑事立案并羁押,无罪辩护,不批捕、撤案。

殷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事立案并羁押,无罪辩护,不批捕、撤案。

李某销售假药案:刑事立案并长期羁押,无罪辩护,撤案。

程某侵犯著作权案:刑事立案并审查起诉,无罪辩护,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并撤案。

郑某妨害公务案:刑事立案并羁押,无罪辩护,不批捕、撤案。

杜某诈骗案:刑事立案并羁押,无罪辩护,不批捕、撤案。

施某伪造公司印章案(苏):刑事立案并羁押,无罪辩护,不批捕、撤案。

罪名不成立:刘某“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罪名不成立;杜某“非法经营罪”罪名不成立;卢某“聚众斗殴罪(持械)”罪名不成立;孙某“挪用资金罪”罪名不成立;李某“销售假药罪”罪名不成立等。

定罪免罚杨某妨害公务案,无罪辩护,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庭审后释放;王某妨害公务案,一审判决实刑,二审无罪辩护,改判免予刑事处罚,庭审后释放;尚某诬告陷害案,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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