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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4000万,最终无罪联系律师

【承办律师】马兵律师


【关键词】 违法发放贷款罪、4000万、无罪


【案件经过

被告人王某某在某某银行任职期间,违法规定,向某公司违法发放贷款4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本案中,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违法发放贷款事实成立且无其他量刑情节的话,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案争议焦点】

1、被告人王某某的职权是否应当承担违法发放贷款的责任?

2、本案指控的放贷行为是否违法?

3、被告人王某某是否具有违法放贷的主管故意?


【主要辩护意见】

第一部分某某银行向某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发放贷款的行为。

第二部分,王某某不是涉案贷款业务的责任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部分,某某银行以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发放贷款是一笔正常业务,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被告人王某某之行为缺乏刑事违法性。

第四部分,王某某不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且未造成某某银行实际利益损失,其行为不具备应受刑罚惩罚性。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2项规定:“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理念和原则,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充分保障,反映了司法文明的程度,最大限度地防止错案的发生。本案贷款符合规定、手续完善,银行没有损失,公诉机关适用法律错误,指控事实不成立,王某某的行为不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请合议庭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无罪。


【裁判结果】

马兵主任接受当事人家属之委托担任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马兵主任依靠多年教学经验所积累的法学功底和多年执业经历积累的办案经验,深入研究案卷,多次到看守所与被告人沟通案情,积极同办案人员联系,并及时向家属传达案件的最新进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被告人制定有效的辩护方案,为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不懈努力。

《刑法》中,凡是对犯罪嫌疑人身份有特殊要求的罪名,关于身份的认定,既是重点,又是难点,更是争议焦点和辩护突破点,如此重要的地位,一般律师往往会先入为主,想当然的认为定罪身份方面侦查、公诉机关不会弄错,因而不会深究。马兵主任能从此处突破,进而发现辩护的关键,体现了马兵主任办案的严谨性,这样的严谨最终都会实现良好的效果。

被告人王某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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